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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违禁物品的特别通告
2017/5/30 6:20:43

符合下列的商品我司将不能寄往国外。请您特别注意。

【禁止寄送的违禁品】  

 

火药类:焰火、西洋爆竹、弹药 
高压气体高压喷雾罐、打火机补充瓦斯、潜水用氧气瓶、露营用瓦斯炉罐装瓦斯、灭火器、高压除尘空气罐、携带式氧气罐、氦气瓶、氯氟烃、瓦斯暖炉汽车悬吊系统 
易燃液体:打火机油、油漆、指甲油、美甲凝胶、酒精、稀释剂、涂料、光漆、香水
易燃固体:火柴、打火机、炭 
氧化性物::漂白剂、过氧化氢、个人用小型氧气制造机、染发剂 
毒性物质
 农药、氯仿、水蒸式杀虫剂 

放射性物质:铀、钸、铯、钍、核废料 
腐蚀性物质:水银、液体电池 
其他物品:: 磁铁、引擎、干冰、石绵、毒品、麻药、精神药品、猥亵的物品、彩券、空气枪、模造刀(美术刀)、家畜饲料、植物、生鲜食品、活体动物(华盛顿条约)、含有血液的制剂品、宝石、钻石(包含加工品)、伪造货币、邮票或印花、个人文件、有价证券、国宝、重要文化遗产、重要美术品、拷贝光碟、盗版光碟、产地不明物品、信用卡、商品券、票券(演唱会门票等等)、机票

 

【禁止进、出口(境)物品】 


1 禁止进境物品

1.1 各种武器、仿真武器、弹药及爆炸物品;

1.2 伪造的货币及伪造的有价证券;

1.3 对中国政治、经济、文化、道德有害的印刷品、胶卷、照片、唱片、影片、录音带、录像带、激光视盘、计算机存储介质及其它物品;

1.4 各种烈性毒药;

1.5 鸦片、吗啡、海洛因、大麻以及其它能使人成瘾的麻醉品、精神药物;

1.6 带有危险性病菌、害虫及其它有害生物的动物、植物及其产品;(详见附一)

1.7 有碍人畜健康的、来自疫区的以及其它能传播疾病的食品、药品或其它物品;

1.8 法律、法规及海关禁止进境的其他物品。

2 限制进境物品

2.1 无线电收发信机、通信保密机;

2.2 烟、酒;

2.3 濒危的和珍贵的动物、植物(均含标本)及其种子和繁殖材料;

2.4 国家货币;

2.5 海关限制进境的其他物品。

3 禁寄物品

3.1 各类武器、弹药。如枪支、子弹、炮弹、手榴弹、地雷、炸弹等;

3.2 各类易爆炸性物品。如雷管、炸药、火药、鞭炮等;

3.3 各类易燃烧性物品,包括液体、气体和固体。如汽油、煤油、桐油、酒精、生漆、柴油、气雾剂、气体打火机、瓦斯气瓶、磷、硫磺、火柴等、

3.4 各类易腐蚀性物品。如火硫酸、盐酸、硝酸、有机溶剂、农药、双氧水、危险化学品等;

3.5 各类放射性元素及容器。如铀、钴、镭、钚等;

3.6 各类烈性毒药。如铊、氰化物、砒霜等;

3.7 各类麻醉药物。如鸦片(包括罂粟壳、花、苞、叶)、吗啡、可卡因、海洛因、大麻、冰毒、麻黄素及其它制品等;

3.8 各类生化制品和传染性物品。如炭疽、危险性病菌、医药用废弃物等;

3.9 各种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以及淫秽的出版物、宣传品、印刷品等;

3.10 各种妨害公共卫生的物品。如尸骨、动物器官、肢体、未经硝制的兽皮、未经药制的兽骨等;

3.11 国家法律、法规、行政规章明令禁止流通、寄递或进出境的物品,如国家秘密文件和资料、国家货币及伪造的货币和有价证券、仿真武器、管制刀具、珍贵文物、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等;

73.12 包装不妥,可能危害人身安全、污染或者损毁其他寄递件、设备的物品等;

3.13 各寄达国(地区)禁止寄递进口的物品等;

3.14 其他禁止寄递的物品。

 

 *如果转送物品属上列违禁品我司将拒绝发货,为了避免您的损失和不必要的麻烦请务必了解清楚购物物品是否属于违禁物品。需注意一些产品中附带的物品可能属于违禁品,例如:剃须刀附送的清洗液里含有大量的酒精以及其他的易燃成分,属于高度易燃物质,是禁止寄送的物品。含有锂电池之商品一个包裹最多只能两个。如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以咨询客服人员。

 


附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邮寄进境的
动植物及其产品名录
【1】

一、动物及动物产品类
(一)活动物(犬、猫除外【2】),包括所有的哺乳动物、鸟类、鱼类、两栖类、爬行类、昆虫类和其他无脊椎动物,动物遗传物质。
(二)(生或熟)肉类(含脏器类)及其制品;水生动物产品。
(三) 动物源性奶及奶制品,包括生奶、鲜奶、酸奶,动物源性的奶油、黄油、奶酪等奶类产品。
(四)蛋及其制品,包括鲜蛋、皮蛋、咸蛋、蛋液、蛋壳、蛋黄酱等蛋源产品。
(五)燕窝(罐头装燕窝除外)。
(六)油脂类,皮张、毛类,蹄、骨、角类及其制品。
(七)动物源性饲料(含肉粉、骨粉、鱼粉、乳清粉、血粉等单一饲料)、动物源性中药材、动物源性肥料。
二、植物及植物产品类
(八)新鲜水果、蔬菜。
(九)烟叶(不含烟丝)。
(十)种子(苗)、苗木及其他具有繁殖能力的植物材料。
(十一)有机栽培介质。
三.其他类
(十二)菌种、毒种等动植物病原体,害虫及其他有害生物,细胞、器官组织、血液及其制品等生物材料。
(十三)动物尸体、动物标本、动物源性废弃物。
(十四)土壤
(十五)转基因生物材料。
(十六)国家禁止进境的其他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

注:1、通过携带或邮寄方式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经国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许可,并具有输出国家或地区官方机构出具的检疫证书,不受此名录的 限制。
2、具有输出国家或地区官方机构出具的动物检疫证书和疫苗接种证书的犬、猫等宠物,每人仅限一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