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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声明
2017/5/3 9:59:47

      日本四通转运不承担任何间接、附带、特殊或衍生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收入或利润损失)所产生的赔偿责任。四通转运不会就,包括但不限于,任何下列原因所引起或造成的遗失、损毁、延迟送达、误送、未送达、提供错误资料或未能提供资料负任何责任,亦不采取任何运费调整、退款或任何 补偿行为:

   A. 因承运及相关人员不履行责任或疏忽而导致货物发生损毁;
   B. 因托运货物的本质或瑕疵、特性或固有缺陷,如有明显破损等;
   C. 您违反本公司所签发的运单、本条款、服务指南、或其它协议等,包括但不限于货物申报不实,寄运货件的包装、安全保障、标志或地址书写不当或不完整;
   D. 发生空难事故、公敌入侵、政府当局、法律权限、海关或检疫所官员的行为或疏忽、暴动、罢工或其它地区性争执、民众骚乱、战争或天气所带来的危险、或由非本公司所能控制事项所致的全国性或区域性空中或地面交通系统中断或通讯系统干扰或故障。在此情况下,本公司仍会尽合理的努力,尽快运送至目的地并完成送件,但我们没有义务在出现此类情况时向您发出通知;
   E. 本公司遵循您或其他寄、收件人的口头或书面送件指示行为导致;
   F. 如果包裹在送达时无破损且基本完整、收件人未提出异议并发出书面破损记录,寄件人包装并封口的包裹内发生遗失或损毁;
   G. 因清关手续或其它主管机关规定手续所致的延误;
   H. 因您没有及时确认关税及税金支付所致的延误;
   I. 磁带、文件或其它存储媒体中数据的消除、或曝光底片中照相影像或音带地消除;
   J. 外包装完好,内件破损的包裹;
   K. 易碎品的破损及损坏,包括但不限于玻璃陶瓷材料及其制品,乐器,电子设备元件,照相器材等;
   L. 发件人或者购物网站未能提供能够支持多次转运需要的包装而造成的毁损;
   M. 提供错误、不完整、不正确或遗漏的地址信息,无法联系收件人,造成的重复配送所产生的费用及相关的后果,我们将不承担责任;
   N. 货物入库超过45天未提交运单发货,系统自动移除包裹并做弃货处理,我们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申报价值

转运货物的申报价值应如实填写。

理赔时间和方式

      对于托运货物或部分托运货物损毁、遗失(包括延误引起的货物腐烂或损坏)的索赔,寄件人必须在托运货物送达后3日内向本本司提出书面索赔申请。如果您在收货时发现包裹严重破损或有明显的货损,请要求中国邮政开具中英文破损证明。邮政公司仅对有送货方书面证明材料(连同货损照片)的破损包裹进行受理。四通将协助您向邮政公司申请索赔。具体赔偿调查时间可能长达6周以上,最终结果由邮政公司来决定是否赔偿。一旦我们收到确认赔偿的回应,会及时通知您。
      收件人受领托运货物的收据上若无受领物品毁损的书面通知,应属托运货物是以良好状况送件的初步证据。对于异常包裹,收件人在签收的时候务必在签收单上注明,并且让快递员签字,签收时,无论是家人,门卫,同事等代收将一律视为本人签收,对于正常签收的包裹,本公司将不接受理赔申请。 

                                                                                                    拒绝收寄的违禁品

 

火药类:焰火、西洋爆竹、弹药 
高压气体高压喷雾罐、打火机补充瓦斯、潜水用氧气瓶、露营用瓦斯炉罐装瓦斯、灭火器、高压除尘空气罐、携带式氧气罐、氦气瓶、氯氟烃、瓦斯暖炉汽车悬吊系统 
易燃液体:打火机油、油漆、指甲油、美甲凝胶、酒精、稀释剂、涂料、光漆、香水
易燃固体:火柴、打火机、炭 
氧化性物::漂白剂、过氧化氢、个人用小型氧气制造机、染发剂 
毒性物质
 农药、氯仿、水蒸式杀虫剂 

放射性物质:铀、钸、铯、钍、核废料 
腐蚀性物质:水银、液体电池 
其他物品:: 磁铁、引擎、干冰、石绵、毒品、麻药、精神药品、猥亵的物品、彩券、空气枪、模造刀(美术刀)、家畜饲料、植物、生鲜食品、活体动物(华盛顿条约)、含有血液的制剂品、宝石、钻石(包含加工品)、伪造货币、邮票或印花、个人文件、有价证券、国宝、重要文化遗产、重要美术品、拷贝光碟、盗版光碟、产地不明物品、信用卡、商品券、票券(演唱会门票等等)、机票

 

【禁止进、出口(境)物品】 


1 禁止进境物品

1.1 各种武器、仿真武器、弹药及爆炸物品;

1.2 伪造的货币及伪造的有价证券;

1.3 对中国政治、经济、文化、道德有害的印刷品、胶卷、照片、唱片、影片、录音带、录像带、激光视盘、计算机存储介质及其它物品;

1.4 各种烈性毒药;

1.5 鸦片、吗啡、海洛因、大麻以及其它能使人成瘾的麻醉品、精神药物;

1.6 带有危险性病菌、害虫及其它有害生物的动物、植物及其产品;

1.7 有碍人畜健康的、来自疫区的以及其它能传播疾病的食品、药品或其它物品;

1.8 法律、法规及海关禁止进境的其他物品。

2 限制进境物品

2.1 无线电收发信机、通信保密机;

2.2 烟、酒;

2.3 濒危的和珍贵的动物、植物(均含标本)及其种子和繁殖材料;

2.4 国家货币;

2.5 海关限制进境的其他物品。

3 禁寄物品

3.1 各类武器、弹药。如枪支、子弹、炮弹、手榴弹、地雷、炸弹等;

3.2 各类易爆炸性物品。如雷管、炸药、火药、鞭炮等;

3.3 各类易燃烧性物品,包括液体、气体和固体。如汽油、煤油、桐油、酒精、生漆、柴油、气雾剂、气体打火机、瓦斯气瓶、磷、硫磺、火柴等、

3.4 各类易腐蚀性物品。如火硫酸、盐酸、硝酸、有机溶剂、农药、双氧水、危险化学品等;

3.5 各类放射性元素及容器。如铀、钴、镭、钚等;

3.6 各类烈性毒药。如铊、氰化物、砒霜等;

3.7 各类麻醉药物。如鸦片(包括罂粟壳、花、苞、叶)、吗啡、可卡因、海洛因、大麻、冰毒、麻黄素及其它制品等;

3.8 各类生化制品和传染性物品。如炭疽、危险性病菌、医药用废弃物等;

3.9 各种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以及淫秽的出版物、宣传品、印刷品等;

3.10 各种妨害公共卫生的物品。如尸骨、动物器官、肢体、未经硝制的兽皮、未经药制的兽骨等;

3.11 国家法律、法规、行政规章明令禁止流通、寄递或进出境的物品,如国家秘密文件和资料、国家货币及伪造的货币和有价证券、仿真武器、管制刀具、珍贵文物、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等;

73.12 包装不妥,可能危害人身安全、污染或者损毁其他寄递件、设备的物品等;

3.13 各寄达国(地区)禁止寄递进口的物品等;

3.14 其他禁止寄递的物品。